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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槍殺2命 陳福祥更一審仍判死

2019/9/24 13:38(2021/6/9 11: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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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二審均遭判死。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福祥罪無可逭、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今天仍判處陳福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福祥被控於民國104年1月13日,介紹賣家出售愷他命給蔡宗育、蔡鎧陽,但懷疑2人先前曾侵吞他交易毒品款項,又以為蔡宗育帶槍,且有觸摸腰際疑似掏槍舉動,在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高院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接受矯治的可能性,二審未調查釐清即不予採納,將全案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新聞資料指出,陳福祥只因懷疑蔡宗育帶槍即下手殺害,又為免事跡過早敗露,進而殺害蔡鎧陽,視人命如草芥,就殺害蔡宗育處無期徒刑,蔡鎧陽部分,陳福祥所為已屬最嚴重之罪、罪無可逭,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應處死刑。

更一審進一步指出,台大醫院鑑定認為陳福祥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考量他殺害蔡鎧陽的最嚴重犯行之應報需要性,此部分殺人罪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尚屬適當且必要,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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