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撞球手組織剝皮詐騙集團 二審遭判4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前撞球選手余依珊被控組織剝皮詐騙集團案,一審認定構成20罪判刑4年6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余女構成17罪,另3罪罪證不足,今天改判4年徒刑,還可上訴。
二審新聞資料指出,余依珊於民國104年間,與大陸地區人員合組CALL客詐騙集團,由余依珊擔任台灣地區主持人,先由大陸地區負責調派多名女子擔任「CALL客秘書」,隨機撥打電話給被害人裝熟攀談、噓寒問暖,建立信任關係並假意培養感情,接著佯稱經濟狀況不佳、生活費用無著、家人生病等虛構情節,請求提供金錢援助,使被害人同意交付金錢。
新聞資料指出,呂姓等20名被害男子陸續支付金錢,由台灣多名女子取款後,交款給集團會計對帳,再將犯罪所得的75%至80%,透過地下匯兌方式給大陸「CALL客秘書」主持人;犯罪所得的10%至12%,分配給各取款小姐,並按取款小姐與被害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另發給每次新台幣8000元至1萬元的酬勞,其餘犯罪所得則由余依珊取得。(編輯:張銘坤)1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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