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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人員涉侵占稅費 公懲會判撤職

2020/2/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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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男子卓國華在台中區監理所擔任書記期間,涉嫌利用系統作業流程漏洞,侵占民眾臨櫃繳納的稅費,金額超過新台幣200萬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卓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判決指出,卓國華自民國101年10月4日起至106年6月7日,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書記,承辦稅務管理課窗口,負責稅費業務查詢及補單、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申請及管理,違費收款及退款業務。

卓男在104年3月至106年5月間,在民眾臨櫃繳納汽機車燃料稅逾期罰款,及強制執行支出的費用時,利用職權登入稅費規費系統,先列印收據給繳費人,再登入系統修改收據作廢,並註記「車號錯誤」、「資料不符」、「車主申訴免繳」等不實的免繳資料,未將已收取的款項繳回,共計侵占新台幣96萬9504元。

卓男再利用監理所內部作業流程漏洞,臨櫃收取民眾繳納的罰緩後,登入系統登錄重複繳納、溢繳或符合免罰等規定,並改為現金退款,而未將收取的款項繳回國庫,共計侵占108萬1307元。

事跡敗露後,卓男於106年5月26日到廉政署自首,繳回所有犯罪所得,被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中區監理所將他調職、記1大過處分,並移送公懲會懲戒。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卓男戕害公務員清廉節操形象,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編輯:張銘坤)1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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