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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警涉侵占民眾遺失物4萬元 士檢起訴

2020/4/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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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偵查佐林逢振負責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涉嫌明知張姓民眾遺失新台幣5萬元,卻只發還1萬元,侵占4萬元,士林地檢署日前依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

士檢起訴書指出,林男自民國106年起即負責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108年8月間,陳姓民眾拾獲張姓民眾遺失的新台幣5萬元現金、存摺8本,送交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交給張姓值班員警處理。

張姓員警隔天將張姓民眾的遺失物送交偵查隊的林姓偵查佐簽收,林男先將存摺寄回銀行,張姓民眾接獲銀行通知後,前往北投分局欲領回遺失的現金,但林男只發還1萬元,將其餘4萬元據為己有。

張姓民眾離開分局後深感困惑,向最初受理的張姓員警確認當時民眾送交的金額,張男隨後陪同張姓民眾找林男對質,林男才發還4萬元,案經北投分局自清移送法辦。

檢察官發現,張姓員警在拾得遺失物保管袋封面、拾得物陳報單均載明金額為5萬元,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林姓偵查佐。(編輯:方沛清)1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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