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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全面納管操作槍 6月12日起可報備持有

2020/6/1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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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1日電)警政署今天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公布實施後,自12日起生效,將全面納管操作槍,為保障原持有操作槍的民眾權益,只要在6個月內報備,可免處罰。

警政署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公布實施後,12日起生效,修法重點將全面納管容易改造成具殺傷力的操作槍,並提高罰鍰。

警政署表示,為保障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權益,條例修正生效起的6個月內,開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呼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在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權益。

警政署解釋,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可於6月12日至12月11日,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警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並填寫相關表格,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就能合法持有操作槍。

警政署表示,未能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操作槍,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切勿以身試法。

警政署呼籲,此次修法後將全面納管操作槍,會持續檢肅非法槍械,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編輯:戴光育)1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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