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通緝犯揮拳襲警下體 判3月徒刑

2020/8/16 16:1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6日電)通緝犯李姓男子被林姓警員攔下盤查,未料,李男蹲下後朝林員下體出拳,造成林員陰莖等處受傷。法院審理後,判李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新北市22歲李男3月10日晚間9時許被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華路分駐所林姓警員攔下盤查,林員發現李男為通緝犯身分後,要求李男蹲下。

不料,李男蹲下後即以右拳朝林員下體出拳,導致林員陰莖挫傷、左側陰囊腫脹及瘀血5公分等傷害;2名警員獲報到場支援,合力將李男壓制、逮捕,訊後依妨害公務、傷害罪送辦。

李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林員壓到他的腳,他只是想要移開,林員誤以為他要逃跑,於是對他壓制,他的手根本無法動,沒有出手攻擊林員,但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從重依傷害罪對李男提起公訴。

法院表示,李男在民國107年間因妨害公務案件被判2月徒刑確定,李男竟未記取教訓,再次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行為,無視國家法令執行的尊嚴,蔑視公權力,行為實不足取。

法官另考量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已與林員達成和解並當庭賠償,林員也已撤回傷害告訴,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8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