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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潑老翁化骨水致死 最高法院判15年定讞

2020/11/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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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高醫大學生林正軒入學前因練舞糾紛,以「化骨水」潑灑傅姓老翁報復害命,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正軒於民國107年7月間剛錄取高雄醫學大學時,在高雄市文化中心一處涼亭因爭搶練舞場地與8旬傅姓老翁爭吵,並動手推倒對方,造成老翁撞傷送醫,林男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新台幣3000元。

林男在當年8月間收到裁處書心生不滿,到化工行購買俗稱「化骨水」的化學原料氫氟酸,並以高醫大統編及謊稱做實驗瞞過店家,隔天持自製的「化骨水」重返文化中心涼亭,朝正在打拳的傅姓老翁潑灑,造成老翁傷重送醫不治;林男也不慎傷到腿部自行就醫,案經檢警查獲。

林男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坦承犯案,但僅承認傷害致死,否認故意殺人。高雄地院認為,林男報復手段凶殘,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院民事判決林男與父母應連帶賠償235萬元,林家如數給付。合議庭考量林男無前科,且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與持續性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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