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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透過鄰居買黃金投資 560萬拿不回提告遭駁

2020/12/1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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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13日電)王婦向紀婦介紹兒子陳男從事黃金買賣獲利穩定,紀婦拿560萬元購買黃金,每月也都穩定獲利,但陳男突然告知黃金被偷,紀婦不滿提告,法院認為被告無施用詐術,駁回原告之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民事判決書,紀婦和王婦為鄰居,2人在閒聊時,王婦提及兒子陳男從事黃金買賣,拿資金前往印度購買黃金,每月可獲利1.5%,王婦說自己也有投資且獲利良好,紀婦於是從民國107年3月到民國108年1月,先後拿出新台幣560萬元給陳男購買黃金,陳男也依約給付獲利給紀婦。

108年4月,陳男告知紀婦黃金在通過印度海關時失竊,不過紀婦認為沒有報案紀錄,詢問友人又得知黃金、現金都有出口管制,無法大量攜帶,認為被2人詐騙,向王婦、陳男2人提告。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陳男辯稱也是透過許姓友人介紹跟林女等人簽下黃金買賣合約書,他將現金交給林女等人,林女再將每個月的獲利交給陳男,除了紀婦的560萬元之外,陳男自己也有參與投資,他總共拿了1500萬元給林女等人,他無意要詐騙紀婦。

陳男向法官說明,林女等人通知黃金失竊,他馬上就告知紀婦此事,後來他有問紀婦是否要提告,但對方拒絕;王婦也在法庭辯稱,她自己也有拿錢給兒子投資,沒有要詐騙紀婦。

法官根據證人證詞以及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定王婦、陳男2人也有投資,也在第一時間通知紀婦黃金被偷,看不出有施用詐術欺騙紀婦,因此將原告之訴駁回。(編輯:陳仁華)1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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