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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嘉縣國中生性交 國樂老師遭起訴

2021/2/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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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7日電)嘉義縣某國中一名國樂社團老師被控與未滿16歲國中男學生性交,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因被告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被告擔任嘉義縣某國中國樂社團外聘老師已10餘年,被害男學生於107年就讀七年級時加入國樂社而認識被告,被告於去年間,明知被害人未滿16歲,對性事猶懵懂稚嫩、尚無成熟性自主及判斷能力,涉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檢方指出,被告涉嫌在去年9月17日及19日、10月4 日及9日,分別在學校視聽教室、自小客車內對被害人口交或互相口交,並以手指性侵。

檢方表示,男學生母親於去年10月中旬,發現兒子手機留存與被告討論的性交感受心得,以及互傳自拍生殖器等照片,而驚覺有異報警。

起訴書指出,被告否認犯行,雖然坦承有互傳心得訊息及照片,但辯稱這只是與男學生在玩。

檢方認為被告身為教職,卻與男學生發生性關係,對學生身心發展影響甚鉅,且犯後全盤否認,毫無悔意,建請量處有期徒刑2年,並從重定執行刑期。

校方指出,這名社團老師已於去年10月間解聘離職;這起事件爆發後,師長都感到很震驚。(編輯:謝雅竹)1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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