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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父醫療費詐1.8萬元後自首 二審判公務員緩刑

2021/8/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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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張姓專員被控為籌措父親醫療費用等,竟擅為6名榮民申請急難救助而詐得1.8萬元後自首。二審今天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全案緣於, 張男負責辦理新北市板橋區轄內榮民、榮(遺)眷的急難救助等業務,但他為籌措父親醫療費用、兒子的交通事故賠償,擅自於民國106年11月至12月間,為6名榮民或遺眷申請急難救助,詐得新台幣1 萬8000元。

張男後來自首,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一審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張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重、緩刑期間過長以及褫奪公權的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請求停止審判並聲請大法官釋憲,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一審依法遞減其刑後,以6罪各量處有期徒刑10月,已屬從輕量刑,經綜合評價後,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給予被告寬厚的刑罰折扣,並無逾越法律規定範圍或濫用裁量權限的違法;一審斟酌依法受2年以下刑之宣告者,緩刑期間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本件張男遭判2年徒刑,對應判緩刑5年,並無違誤。

二審合議庭表示,衡酌公務員如因貪污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已顯示其欠缺恪遵法紀的品德,嚴重斲損公務員形象及人民信賴等,因此對此類公務員宣告一定期間的褫奪公權,屬重要的公共利益,並無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並無違憲之虞。

二審指出,一審判決量刑等,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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