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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NCC收回寶島、音樂網案 中廣提告敗訴確定

2022/2/17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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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NCC要求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停用及繳回,中廣不服提告。中廣在一審獲勝訴,二審被廢棄發回,更一審改判中廣敗訴。中廣上訴,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中廣公司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換發廣播執照,NCC於105年6月通過配合「遏制匪播」政策使用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換照許可,但附加負擔及保留廢止權附款,要求中廣在NCC通知繳回頻率時,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不得請求補償。

NCC於105年底核准通過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籌設廣播事業頻率指配申請案,核配現有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給客委會及原文會使用,並要求中廣在106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繳回2網頻率,且不得請求補償。

中廣認為權益遭受侵害,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勝訴,但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理由不備、調查不足,將案件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於109年4月間認定,NCC針對中廣的申請作成附加附款的原處分,其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無違誤,且中廣請求撤銷原處分並求法院判NCC應就104年12月30日的換照申請,作成無附款的准予換照處分,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中廣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

案經中廣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判中廣敗訴。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電波頻率本為國家所有,爭訟標的頻率是因「遏制匪播」政策而核配給中廣,當政策終止後,原來核配頻率目的已不存在,NCC即有收回頻率的權力,中廣也有繳回的義務。

二審表示,NCC核配頻率給客委會、原文會使用,具有重要公益及必要性,NCC也無任意收回頻率,再核配給中廣的權限,否則將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中廣此提告要求,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原審就此案判決駁回,並無違誤。(編輯:戴光育)1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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