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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直接交付人頭助理費 戴寧:證人證詞反覆

2022/8/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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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日電)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案,嘉義地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證人溫婦坦承以兒子名義擔任人頭,且每月助理費直接交給戴寧;戴寧否認犯行,認溫婦證詞反覆不實。

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今年5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下午進行審理程序,傳喚證人戴寧的前助理溫婦及溫婦的兒子陳男。檢方發現戴寧前男友、王男也曾擔任人頭助理,涉詐領補助款46萬5000元,今天依法追加起訴。

對於公訴檢察官詢問,溫婦表示,曾擔任戴寧父親戴建三助理,並自民國99年初至105年4月轉任戴寧助理,服務處只有自己1名助理;101年時,因服務處需要申報助理帳戶,則向兒子陳男借用郵局帳戶,每月都會將助理費用2萬元交給戴寧,兒子每年所增加的稅款,則由戴寧拿錢支付。

對於戴寧辯護律師的詢問,溫婦指出,在服務擔任助理時,常依照戴建三夫婦及戴寧指示辦事,兒子擔任人頭助理,已不清楚是由誰指示,服務處需要對外支付款項時,則會向戴建三或戴寧申請。

不過,辯護律師認為,戴建三的兒子也有擔任戴寧助理,檢方偵查終結,認定戴建三的兒子確實有擔任助理工作,為不起訴處分,對於溫婦直言服務處只有1名助理,供詞顯然有所隱瞞,且今天的證詞與偵查中的陳述多處前後不一,溫婦明顯是基於保護兒子,因而供述反覆。

戴寧今天下午開庭,仍否認犯行,認為前助理溫婦證詞反覆不實在,不實內容將由辯護律師以書面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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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自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指出,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編輯:陳仁華)1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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