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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檳榔園命案 行凶男判刑14年監護5年

2022/8/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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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18日電)嘉義縣竹崎鄉林姓婦人去年底被人發現陳屍檳榔園內,警方循線逮捕林姓男子,林男坦承涉案並取走林婦身上財物。嘉義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林男14年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應監護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綽號「無牙」的50歲林男去年12月22日在竹崎鄉某雜貨店飲酒,林婦當時也在店內,林男自認林婦嘲笑他,在林婦起身離開時,他尾隨在後,行經某檳榔園,雙方發生言語爭執。

判決書提到,林男將林婦推倒在地後,徒手掐住頸部、毆打臉部,隨手撿拾龍眼樹枝幹朝林婦頭部揮打,林婦倒地不起,林男再以檳榔芎覆蓋,離去時取走林婦錢包內新台幣460元。

法官調查,林婦因頭、臉遭多次致命重力鈍創致雙眼損傷、雙側眼眶骨骨折、鼻骨及上顎骨粉碎性骨折,導致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炎髓挫傷,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直到同年12月26日檳榔農驚見林婦倒臥檳榔園死亡多時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將涉重嫌林男逮捕法辦。

法官認為,林男與林婦無冤無仇,僅因言語爭執,林男卻下重手毆打林婦致死,手法殘忍,同時以檳榔芎覆蓋林婦,視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棄置;雖林男坦承犯行,但沒有賠償或取得死者家屬諒解,未見真心悔悟。

法官依殺人罪判處林男14年有期徒刑,竊盜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審酌,林男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自我控制能力不佳,且經常性飲酒,生活鬆散,家庭支援系統薄弱,再犯率高,鑑定醫師建議應施予適當監護,因此一併宣告應於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長的監護期限5年。(編輯:陳仁華)1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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