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舉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 涉施壓證人構成霸凌
2025/12/22 16:58(12/22 17:28 更新)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2日電)屏東縣琉球國中1名代理教師因過勞猝死,監察院今天表示,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對猝死案未善盡保護義務,也對死者家屬所提司法機關審理勞工保險給付案的證人不當施壓,構成職場霸凌,因此通過糾舉,全案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
屏東縣琉球國中1名代理教師因過勞於民國109年猝死,代理教師工會今年10月表示,同校教師上法庭作證,卻被校長蘇傳桔秋後算帳,屏東縣府認定蘇傳桔職場霸凌成立。蘇傳桔回應,與事實有所出入,已委請律師提申訴。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蘇傳桔擔任屏東縣立琉球國民中學校長期間,除對於代理教師因加班產生工作負荷所致猝死未善盡保護義務外,也對死者家屬所提司法機關審理勞工保險給付案的證人不當施壓,構成職場霸凌。
監察院說明,蘇傳桔還公然洩漏監察院調查案件進行中的資訊,甚至用以影射證人所述不實;另不當要求教師每日應於首班船抵達小琉球時間前到校,以及每週須住校至少2日,顯然不可能也不符比例原則。
監察院表示,蘇傳桔強勢領導與缺乏團隊溝通作風,所衍生諸多陳訴及爭議,持續戕害教師工作權及學生受教權至今,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顯已不適任該校校長職務,屏東縣政府僅請蘇傳桔請事假配合調查,但審酌違失情節,有急速處分、調離現職必要,因此11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提案,全案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
針對糾舉權,根據監察院網站,依監察法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的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編輯:張若瑤)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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