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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林渝鈞涉放高利貸2萬交保 基檢不排除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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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3日電)前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涉嫌放高利貸,收取利息逾4302萬元,基檢今天偵結,起訴在押中的林渝鈞。法院召開接押庭後,下午裁定林渝鈞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基檢不排除提出抗告。

基檢表示,將審酌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案情比例原則,及是否能確保後續審理階段能順利進行,不排除依法提出抗告。

基檢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司實際負責人高姓男子因資金周轉不靈出現財務困難,高男因曾前往董男經營的歌唱行消費而結識董男,董男得知高男有急迫借貸需求,數度借款給高男,雙方約定年息31.6%到60%不等重利,董男從高男獲得利息計新台幣116萬餘元。

董男後來介紹林渝鈞的妻子蔣女到高男公司任職,林渝鈞因而與高男結識,林渝鈞為避免外界知道自己是檢察官,從事不法放貸,因此以鍾男名義放貸給高男,約定收取年息60%至84%重利,共收利息354萬餘元,並支付鍾男14萬餘元報酬。

林渝鈞並與蔣女向親友等人以較低利息借貸,或以投資包裝借款的方式取得資金,再由林渝鈞轉手放貸給高男,並收取年息42%至60%重利,總計放貸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餘元,收取的利息逾3948萬元。

林渝鈞為掩飾重利犯行,除在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都未據實申報這筆債權債務關係,並與蔣女辦理假離婚登記,讓林渝鈞從民國113年起就不需要申報蔣女的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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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直到去年9月間,高男無力清償債務,林渝鈞為了確保債權,要求高男在林渝鈞以他人名義設立的公司施作工程,所得優先清償債務。林渝鈞涉嫌以職務上的權力與機會,脅迫高男簽署償債合約,最後高男未簽約才未遂。

基檢在去年底察覺林渝鈞情況有異,主動分案偵辦,檢察官在2月25日發動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渝鈞獲准。全案今天偵查終結,依重利等罪嫌,對林渝鈞、蔣女、鍾男與董男提起公訴。(編輯:龍柏安)1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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