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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市委常委朱芝松受賄6.4億元 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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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文綺上海23日電)出身軍工航天系統的前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朱芝松,因涉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39億餘元(約新台幣6.4億元),今天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新華社報導,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朱芝松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朱芝松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朱芝松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報導指,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朱芝松利用擔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長、院長,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長,閔行區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39億餘元。

法院認為,朱芝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絕大部分受賄所得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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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是中國特有的刑罰制度。死緩期內犯人仍需收押監禁,期間若沒有故意犯罪,即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減為有期徒刑;若另有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並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才會執行死刑。

據公開資料顯示,朱芝松生於1969年2月,現年57歲,江蘇人。他於1989年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長期在上海航天系統工作,歷任上海航天局局長助理、副局長等職。2008年出任上海航天局局長。(編輯:周慧盈)1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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