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死前女友現任男友 男子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5/6/16 11:5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男子高庭榮於112年到廖姓前女友住處,與廖女男友潘姓男子發生爭執,高男持刀殺死潘男。一、二審依殺人罪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高男與廖女為前任男女朋友,潘男與廖女為現任男女朋友。民國112年3月21日深夜,高男帶著摺疊刀到廖女與潘男的台北市內湖區住處,3人爆發爭執。
潘男先持刀劃傷高男臉部,廖女隨即報警,潘男見狀欲奪取廖女手機,高男隨即持摺疊刀多次揮砍潘男頭部、頸部、手部;潘男因失血過多倒臥在地,送醫後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高男,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高男手段凶殘,並讓被害人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的痛苦,依殺人罪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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