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中士涉持槍恐嚇長官 士院判1年4月緩刑3年

2025/7/2 09:17(7/2 11:1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前陸軍關渡指揮部魏姓中士認為林姓上士疑毀損其畫具,涉嫌持步槍恐嚇林男。士院認為,雙方達成和解並賠償,日前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魏男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13年4月間,林男認為魏男內務凌亂,指示同袍將魏男個人物品裝入袋,移至其他寢室暫放。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魏男於113年5月間返營後,發現其畫具遭毀損,遂以保養槍枝為由取得步槍與彈匣,並持槍朝著林男方向前進,途中將實彈上膛,槍托架於肩窩,瞄準林男質問畫具損壞一事,經其他同袍勸阻後作罷。案發後,魏男已被停役。

士林地院認為,魏男行為嚴重危害軍紀,減損部隊領導威信,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林男達成和解,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5萬元並全數給付,獲得諒解,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恐嚇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本件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40702

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