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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掐死兒女辯手段非凶殘求輕判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5/8/27 12:45(8/27 13: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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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女子(圖)被控在汽車旅館掐死2名子女案件,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仍依2項殺人罪,判處蘇女無期徒刑。圖為蘇女之前被法警提訊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8月27日
蘇姓女子(圖)被控在汽車旅館掐死2名子女案件,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仍依2項殺人罪,判處蘇女無期徒刑。圖為蘇女之前被法警提訊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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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蘇姓女子被控在汽車旅館掐死2名子女,一審國民法官庭依2項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蘇女上訴指先讓孩子飲用安眠藥水,再行殺害,手段非凶殘,請求輕判。二審今天駁回,可上訴。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去年5月14日上午7時許,蘇女在一家汽車旅館內讓熟睡的子女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水,先後以枕頭覆蓋子女臉部,過程中被害者醒來且掙扎,蘇女仍掐住子女頸部,導致2人窒息死亡。

一審認定蘇女殺害2子女,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2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蘇女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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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蘇女上訴主張,曾先讓兩個孩子飲用混有安眠藥的水,再一一殺害,手段並非凶殘,而且她一人照顧兩個孩子,且因施用毒品、患病及經濟壓力大才導致有輕生念頭,請求減刑。

二審指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蘇女主張均無理由,予以駁回。(編輯:李錫璋)1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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