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鵝公路光電案涉不法 三地創辦人鍾嘉村2000萬交保
2025/10/3 18:36(10/3 19: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日電)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合作開發屏鵝公路太陽光電案,但檢調發現三地創辦人鍾嘉村涉違反證交法及特別背信罪。雄檢今天聲押鍾男和開陽能源蔡姓董座,高雄地院裁定鍾男2000萬交保。
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公司合作,透過三地集團孫公司合豐能源負責開發位於屏鵝公路的太陽光電發電廠,總開發面積達130.734公頃,預定位址橫跨屏東縣車城鄉與獅子鄉。但檢調發現此案中疑有製作不實財報、簽訂不合理契約、洗錢等情形,可疑資金上億元。
檢調昨天兵分多路搜索,帶回鍾嘉村和開陽能源董座蔡宗融等人,今天凌晨聲押鍾男、蔡男,另開陽林姓董事、詹姓財務長則獲交保。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時30分召開羈押庭,晚間6時許裁定鍾男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蔡男無保請回。
開陽能源昨天公告,檢調單位因其他公司事件至開陽進行調查及搜索。公司所有作業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全力配合調查。(編輯:黃世雅)11410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