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裝女性誘拍性影像 台中地院裁定男子20萬元交保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洪姓男子3年前起涉嫌在網路販賣性影像,更喬裝成女性騙取成年、少年男性,於視訊過程中製造性影像再重製販賣。中檢偵辦後將洪男起訴移審法院,台中地院裁定以20萬元交保。
全案由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偵辦,日前將洪男起訴,今天移審台中地院,下午經召開羈押庭審理後,法官裁定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22歲洪男就讀台大法律系(已於今年6月畢業)期間,自民國113年間起,在Instagram、交友軟體上,找尋屬意的成年男子、少年網友,以喬裝女性方式攀談,再以預先擬定影片腳本,配合變聲器軟體同步說話,誘使對方於視訊過程中製造性影像,共錄得289部成年男子及32部少年性影像。
此外,洪男自111年間起,在社群網站X設立帳號,招攬網友加入Telegram群組,並於群組內刊登購買、交流所得的性影像販售目錄,以每部200元至2500元價格,販賣成年男子、少年性影像共203部;自112年間起,將購買、交流所得的性影像重製後,非法散布、販賣。
檢方於113年12月間,接獲7名被害人受騙遭側錄及散布性影像並提出告訴,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南投縣與雲林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檢方今年5月14日,指揮警方前往洪男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執行搜索及拘提,當場查扣手機、隨身碟(內含1484部性影像)、筆記型電腦(內含154部性影像)、Google雲端硬碟(內含5135部性影像)、MEGA雲端硬碟(內含145部性影像)等證物。
洪男到案後繳回12萬5000元犯罪所得,經檢察官複訊認定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經檢方接續清查傳訊40名被害人、相關證人後,依查獲事證偵辦後,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並審酌總計查扣6918部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罪刑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黃世雅)1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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