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鵝公路光電案涉不法 三地創辦人鍾嘉村更裁羈押
2025/10/9 16:49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合作開發屏鵝公路太陽光電案,但檢調發現三地創辦人鍾嘉村涉違反證交法及特別背信罪,鍾男原獲2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雄地院今天更裁羈押禁見。
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公司合作,透過三地集團孫公司合豐能源負責開發位於屏鵝公路的太陽光電發電廠,總開發面積達130.734公頃,預定位址橫跨屏東縣車城鄉與獅子鄉。但檢調發現此案中疑有製作不實財報、簽訂不合理契約、洗錢等情形,可疑資金上億元。
檢調兵分多路搜索,帶回鍾嘉村和開陽能源董座蔡宗融等人,3日凌晨聲押鍾男、蔡男,但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鍾男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蔡男無保請回。
不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發回更裁,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鍾嘉村裁定羈押禁見,蔡男則仍在開庭審理中。(編輯:李淑華)11410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