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董事長選舉結果被判無效 不影響師生權益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文化大學4年前的第18屆董事長選舉結果無效。然而,北高行已於8月作成「情況判決」,並未撤銷行政處分,避免影響董事會通過的預算案、調薪案等師生權益。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中國文化大學第43次董事會所為「陳泰然當選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第18屆董事長」決議無效。
事件起因是文大「校友派」董事黃有良等人,主張「家族派」5名董事在民國110年時,未出席第18屆第37、38、39次董事會,依規定已被解任董事職務;但這5人仍參與第43次董事會,並在董事長補選時投票給陳泰然,讓陳泰然當選。黃有良等人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高院今判決黃等人勝訴。
由於這是4年前(110年)的董事長選舉,至今這段期間,陳泰然領導的董事會已做出許多決議,包括文大的預算案、整修宿舍計畫、教職員工調薪4%、董事會聘任的校長也發出許多畢業證書。外界擔心若董事會決議都不算數,將嚴重影響師生權益。
教育部今天回應中央社指出,除了今天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已於今年8月13日作成「情況判決」,基於法律秩序安定、避免影響教職員生權益與校務發展,並未撤銷教育部當初核定陳泰然為董事長的行政處分。
根據北高行的判決書(111年度訴字第362號),認定文大董事長選舉違反法令及捐助章程。但這4年間,董事會已做出多項決議,法院審酌如果撤銷教育部的行政處分,將使董事會4年間累積形成的法律關係,都陷於效力未定狀態,有害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並連帶影響到眾多師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此作成「情況判決」,於判決主文中說明原處分(教育部核定陳泰然為董事長)違法,但也駁回原告黃有良等人的請求,並未撤銷教育部的行政處分。
教育部表示,將遵循法院上述判決中「維護法律安定性」的意旨,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後續事宜。(編輯:李淑華)1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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