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開庭勘驗筆錄 證據是否遭蓋牌成爭議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9日電)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桃園地院今開庭勘驗涉嫌行賄的廖俊松、侯水文筆錄;辯方認為筆錄不完整是將證據「蓋牌」,檢方否認誘導偵訊。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去年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針對涉行賄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的調查局、檢方偵訊筆錄進行勘驗。
鄭文燦律師團指出,偵訊影像顯示,廖俊松在被問及民國106年9月14日去鄭文燦官邸送錢時,一開始是說鄭文燦在「1週後退錢」,但調查官認為這段陳述和廖俊松的兒子廖力廷不同,因此提示廖俊松,廖俊松才改口。
此外,廖俊松在影像中,被問及在鄭文燦官邸手比5(象徵袋內新台幣500萬元現金)時鄭文燦有沒有回話,一開始也是說沒有,是檢方多次提示鄭文燦是否有以台語回覆「知、知、知」,才改口說有。
律師認為,這樣的偵訊行為是錯覺誘導,顯然廖俊松對很多事已無印象,因為被誘導才改口,且廖俊松對於「1週後退錢」的陳述和鄭文燦一直以來的主張和記憶相同,這段陳述卻沒有被記載到筆錄中。
鄭文燦表示,整件事都是靠廖俊松居中傳遞,廖俊松甚至告訴侯水文已經取得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侯水文打聽後才知道只有50%,所以侯水文才會在影像中說廖俊松「一直在騙他們」,證明台塑內部也被廖俊松騙了;檢方將不利於他的筆錄「蓋牌」,偵訊行為是在「洗筆錄」。
檢方表示,廖俊松在偵訊第一時間很多東西記不清,經提示才想清楚,「1週後退錢」也是說「好像是1週」,但廖力廷偵訊卻是說1年後才拿到錢。
檢方指出,未記載廖俊松說「1週後退錢」,是因為廖俊松在此事最後的結論是1年,且鄭文燦要廖俊松1週後來拿回現金,廖俊松一直沒來拿,是到107年8月13日,鄭文燦因為知道廖俊松被監聽才返還賄款。
檢方也說,並未用假資料來偵訊,因此並非不正訊問,提示「知、知、知」也非誘導;筆錄逐字只能紀錄和本案大致相關的內容。(編輯:方沛清)1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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