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吳乃仁共餐涉違失 檢察官獲判罰俸2個月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台北地檢署徐姓檢察官與民進黨派系大老吳乃仁等人共餐,涉有違失,遭檢評會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徐姓檢察官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可上訴。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徐男等5名檢察官於113年12月26日晚間6時30分許至9時39分許之間,與陳姓人力仲介業者、形象具爭議的政治人物吳乃仁(涉嫌背信案件,經法院刑事判決有罪確定)等人在台北市某餐廳進行餐敘。餐敘金額新台幣5萬8696元,並由陳姓業者支付。
檢評會指出,徐男與陳姓業者為舊識,徐男事前對於吳乃仁將出席餐敘已知悉,卻容任陳姓業者安排高檔餐廳與吳乃仁餐敘。受徐男邀約到場的李姓、陳姓、凃姓、林姓檢察官於餐敘前並不知悉吳乃仁將共同赴宴,且均誤以為當日餐敘費用是由徐男付款。
檢評會決議,徐姓檢察官個案評鑑成立,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李姓、陳姓、凃姓、林姓檢察官個案評鑑則不成立。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表示,徐姓檢察官與陳姓業者為熟識的朋友,平日互有往來,其與陳姓業者的聚餐既無涉職務上的利害關係,又無談論及任何與其職務有關的議題,聚餐地點也是一般對外公開營業的合法場所,本無不適當的情形。
不過,徐姓男邀約與陳姓業者並不熟識的其他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陳姓業者宴請,且單一次聚餐的費用非常高,已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甚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判決徐姓檢察官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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