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動裁判外解決紛爭機制 調解成立逐年上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5日電)法院持續推動調解、和解等裁判外解決紛爭機制,盼能迅速息訟止爭,以減輕當事人及法院負擔。根據司法院統計,調解成立件數逐年上升,已逐漸成為當事人解決紛爭的選擇。
司法院表示,移付調解事件因民國96年3月民事訴訟法修法,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第二審準用調解程序規定,而呈增加趨勢。
據統計,民事案件部分,高等法院及各分院移付調解事件終結占比顯著提升,由104年3.58%大幅上升至113年25.07%。
地方法院部分,司法院表示,113年民事(不含家事)第一審(不含上訴、更審)調解事件終結件數為19萬6829件,較上年增加1萬3475件,增7.35%;較104年大幅增加10萬9368件。調解成立件數占調解件數的比率,以113年54.44%為近十年最高。
另根據司法院統計,各地方法院自104年起至113年止,家事調解事件終結件數,以112年3萬967件為最多,104年2萬4101件為最少。調解成立件數占調解件數的比率,以113年66.64%為最高,107年50.87%為最低;調解成立件數占終結件數的百分比,以113年40.29%為最高,104年29.03%為最低。
司法院表示,自101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採調解前置原則,許多較無紛爭或簡易的事件經調解程序終結。而自108年起推動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實施計畫後,也大幅提升調解成立的比率。
此外,根據司法院統計,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付調解部分,調解成立件數從105年7198件,大幅增加至114年1萬9050件,且這10年來的調解成立比率均在99%之上。地方法院刑事移付調解部分,調解成立件數從109年5502件,大幅增加至114年1萬7664件,且這6年來的調解成立比率均在95%以上。
至於地方法院刑事偵查中移付調解事件部分,調解成立件數從109年5733件,大幅增加至114年1萬8844件,調解成立比率均在92%以上。
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現在各地檢署也在推行偵查中移付法院調解制度,被告及告訴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也可向檢察官聲請移至法院進行調解,使事情處理更加即時,避免當事人來回奔波於偵查庭及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之間,使紛爭得以更快解決。(編輯:蕭博文)1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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