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8成員交保 北檢提準抗告遭北院駁回
2026/3/10 17:10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0日電)北院日前將涉及太子集團洗錢案的王昱棠等8名在押被告,以新台幣50萬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北檢認有串供、逃亡之虞提起準抗告。北院審理後仍認為無羈押必要,今天駁回聲請。
台北地檢署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本月4日依洗錢等罪起訴主嫌陳志等62人、13家公司,並將在台成員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李守禮、邱子恩、林揚茂、鄭巧枚、陳韋志及王俊國等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5日裁定9人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進行科技監控。
對此,北檢認為倘被告等人具保在外,將有串供、逃亡之虞,針對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李守禮、邱子恩、林揚茂、鄭巧枚、陳韋志等8人的交保處分提起準抗告。北院今天駁回聲請。
北院裁定指出,原處分認王昱棠等8人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考量王昱棠等8人的生活狀況及本案的訴訟進度,認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電子監控及定期報到等強制處分。
合議庭經調取卷證核閱並評議後,認原處分法官已詳細敘明何以作此等判斷之相當理由,其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自應予以維持。檢察官指摘原處分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本件不得抗告。(編輯:李錫璋)115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