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工務段前工務士涉7次收賄 連同3包商被起訴
2026/3/25 12:25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5日電)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中壢工務段廖姓前工務士,涉嫌103年至109年間,7次收受3家包商新台幣6萬至25萬元不等賄款,桃園地檢依貪污罪嫌起訴廖姓前工務士及包商等4人。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5歲廖男自民國85年起任職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中壢工務段,負責工程履約管理、查驗及估驗撥付及結算等職務。
起訴書指出,廖男在承辦多項快速道路與照明工程期間,有3家水電、工程及某營造的承包商為求工程估驗順利不被刁難,以6萬元至25萬元不等金額向廖男行賄。
根據起訴書,涉及工程包括中壢段的快速公路預約經常性路燈照明整修工程、台61線快速公路路燈照明修復工程等,廖男總收賄金額約52萬989元。
廖男共涉7次收賄,各標案時間、地點具獨立性,應分論併罰,廖就部分犯行主動自首並承諾繳回犯罪所得。
廖男及廠商等4人均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廠商黃男、楊女與周男則供稱,交付賄款是為了確保工程估驗、驗收及請款流程順利,並未要求公務員違法作為,僅屬不違背職務行為。
檢方認定,廖男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其中水電、工程廠商部分因坦承犯行並承諾繳回所得,可依貪污罪減刑,營造公司部分則為主動自首。
檢方指出,廠商黃男、楊女、周男部分,因於偵查中坦承全部犯行,如於審判中仍為自白,請依貪污、刑法自首減刑或免刑規定,建請法院依法可請求減刑或免除刑罰。(編輯:陳仁華)1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