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現退役軍人刺探軍機交付中國 涉共諜案判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楊千慧等6名現退役軍人涉遭中國吸收而刺探收集交付軍事機密案,高院今判6人有罪,其一犯罪手法為楊博智私操作同袍電腦的軍事機密並上傳雲端,藉胞姊楊千慧南下時交付資料。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新聞資料指出,王文豪、譚俊明、邱翰林、楊千慧(為邱翰林的配偶),均為退役軍官;呂芳契及楊博智案發時為現役軍人。
王文豪等5人明知港籍陸人丁小琥(已歿,另判公訴不受理)等人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竟共同或分別為丁小琥等人發展組織、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或傳遞軍事、國防、公務等機密資料,而且為丁小琥等人招募、吸收具接密條件的國人及現退役軍人,並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或傳遞機密資料。
另一方面,楊千慧的胞弟楊博智趁同袍短暫離開座位電腦尚未進入保護程式之際,私自操作其個人軍用電腦,並透過雲端硬碟上傳,刺探、收集非業管機密業務及洩漏軍事機敏訊息。另於楊千慧南下參加親屬公祭時,洩漏關於個人承接的專案內容、單位機敏資訊給楊千慧。
高院一審合議庭表示,王文豪、譚俊明、呂芳契、邱翰林、楊千慧、楊博智就上述犯罪事實於偵審期間自白承認,除邱翰林以外的5人均在檢方偵查中繳交犯罪所得;呂芳契為未遂犯。
高院審酌,6人為現退役軍人,對於國家本負有更高的忠誠義務,對於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洩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消息等罪可能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損害,更是知之甚詳,竟仍為大陸地區所派遣的丁小琥等人發展組織,長期性、計畫性地招募與吸收現退役軍人,並刺探、收集機密,或是未經同袍許可,刺探、收集機敏訊息給親人。
高院考量6人於審理時自白犯行的犯後態度,於本案前無前科、犯罪動機等一切情況,依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項前段的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邱翰林8年6月、楊千慧8年、譚俊明7年2月、王文豪7年、呂芳契(未遂)6年徒刑;楊博智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21條的職務洩漏機密罪判刑4年6月。6人各犯罪所得新台幣8萬元至50萬元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150415
- 6現退役軍人刺探軍機交付中國 涉共諜案判刑2026/04/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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