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王大陸違法查個資 前北市刑大警判1年4月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2日電)藝人王大陸透過友人找前北市刑大警劉居榮查閃兵主嫌陳志明個資,王大陸和女友今天各被判刑6月。劉居榮辯稱是誤傳,但案發後卻邀功,說詞不被採信,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
根據新北地院新聞稿指出,王大陸涉花錢找陳志明安排躲兵役,但陳志明因他案遭逮失聯,王大陸以為遭詐騙,尋求友人游男協助。游男去年2月聯繫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劉居榮在公務電腦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虛偽登載「協助偵辦員警洩密案」的事由,查詢陳志明個資後以手機拍攝畫面,再透過LINE傳送給游男。
另外,王大陸女友闕沐軒遭潘姓男子詐騙逾新台幣400萬元,因潘男入監服刑,王大陸、闕沐軒與游男113年11月在微信成立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欲向潘男的家屬討債。游男委託四海幫海英堂主陳姓男子幫忙,陳男再找人至潘男家屬住處及去電討債。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指劉居榮雖矢口否認洩密,辯稱是將陳志明資料「誤傳」給游男,但對話紀錄顯示,劉居榮在傳送個資後不久,便向游男自誇「沒給你漏氣」、「專業吧」、「你第一次看我現場操作,最快的時間幫你研判和分析」等語邀功,且事後傳給小隊長的資料與傳給游男的不同,足認劉居榮有洩漏秘密之故意,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法院審酌,劉居榮身為負責偵查犯罪的警務主管,竟以登載不實方式查詢並洩漏個資,嚴重戕害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考量其無前科、坦承部分犯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王大陸、闕沐軒部分,法院指出,2人雖辯稱事前不知會牽連潘男家屬、未參與犯行,但依群組對話紀錄顯示,游男在群組中明確提及將派人找潘男家屬,闕沐軒也配合核對家屬身分,王大陸也在群組內表達感謝,足認2人為共同正犯,辯詞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王大陸無與被害人和解意願,闕沐軒迄今也未與潘男達和解賠償,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至於游男、陳男事後均坦承犯行,且都與潘男達成調解並賠償,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