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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涉偷拍報案女罪證不足 警局挺受害者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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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高雄凃姓員警非法拍攝報案女性身體隱私,有6名報案女性案件已起訴,但另有1名女子被拍案,因罪證不足不起訴。市警局今天指出,已斷然淘汰凃男,支持被害人聲請再議權利。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一名化名Y女的女子在高雄飯店房間跟男友發生肢體衝突,驚慌失措的女子報警求助,卻遭三民一分局凃姓員警以檢查傷勢為由,要求脫到只剩內衣拍照。事後Y女報案提告卻因凃男涉嫌滅證,以證據不足獲檢方處分不起訴。Y女更指控高雄市政府跟警察局未曾關心,並聲請再議,希望檢方可以重新審視證據。

對此,高雄地檢署今天下午說明不起訴書內容,此案為檢警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發動搜索,查扣被告持用手機,並送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進行數位採證,結果顯示被告於案發時段分別有24次、18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機、相簿紀錄;另在接獲警方來電後,還有42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簿紀錄,包含刪除23筆照片。

然而,因被告手機內部資訊已遭刪除並回溯,僅能還原操作紀錄,無從還原遭被告刪除照片。檢方據此無從還原,確認被告所刪除照片具體內容,也就無從證明被告曾拍攝或竊錄女子臀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資料,加上被告否認犯行,又查無其他事證佐證,因此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雄檢表示,此案經女子所提出的性騷擾申訴事件,經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認定被告行為確已成立權勢性騷擾事件,並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且被告手機中有利用執行職務,違法蒐集及利用其他報案女性身體特徵照片,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此部分將另行提起公訴。且此件被告違反標準作業程序規定,也將函請其任職單位予以行政究責。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則發布訊息回應,警方高度重視員警違法偷拍相關案件,對違法失職人員採取零容忍態度,斷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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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案,檢方目前已偵查在案,警察局全力支持被害人依法聲請再議權利;也將落實檢討執法與稽核機制,並強化員警性平觀念教育。

全案起於,高雄凃姓員警假借執行職務和檢查傷勢等名義,非法拍攝至少6名報案女性身體隱私合成裸照。雄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市警局表示,原記1大過調職,起訴後改記2大過免職。(編輯:李淑華)1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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