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跟騷男另案判刑3月、監護5年 新北檢將速執行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1日電)新北蘆洲游姓男子4月底尾隨女高中生,還毆打女學生外婆及里長遭逮捕。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游男112年另涉傷害等案判刑3月,並施以監護處分5年確定,將儘速執行確保社會安全。
新北市蘆洲區1名18歲女高中生4月28日下午放學返家,遭游姓男子尾隨,女高中生致電外婆求助,外婆在社區等候並上前制止,竟遭游男毆打導致鼻骨斷裂、肝臟破裂等嚴重傷勢送醫;里長上前制止也遭毆傷,幸經其他目擊民眾制止壓制,員警到場後立即逮捕游男並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複訊後認游男涉犯刑法重傷害、傷害、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罪,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游男非首次犯案,自112年9月起在蘆洲區針對未成年女童連續犯下多起性騷擾案件。
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游男在112年間另犯傷害、強制等案,今年5月19日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且執行完畢後應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確定。檢方將在相關程序完備後儘速執行,並在徒刑執行完畢後接續執行監護處分。
檢方補充,監護處分在其執行期間屆滿前,若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可聲請法院許可延長,第一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1年以下,以確保社會安全。(編輯:李錫璋)11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