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緊急舉債3848億元 憲法法院裁定合憲
(中央社記者李宗憲曼谷9日專電)泰國總理阿努廷5月依緊急法令授權財政部舉債4000億泰銖,以緩解中東衝突引發的能源危機造成的經濟衝擊,是泰國近年規模較大的緊急舉債計畫。泰國憲法法院今天以7比2裁定,這項緊急法令合憲。
泰國政府表示,中東衝突引發能源危機及生活成本上升,因此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內閣5月通過緊急法令,授權財政部舉債4000億泰銖(約新台幣3848億元),以支應能源補貼及能源轉型等措施。
綜合泰媒報導,其中2000億泰銖將用於因應中東衝突引發的能源價格上漲,另外2000億則投入能源轉型、提升勞動生產力及經濟結構改革等長期計畫,這是泰國近年來較大規模的緊急舉債計劃之一。
泰國公共電視台(Thai PBS)今天報導,泰國憲法法院今天以7比2裁定,政府授權財政部舉債4000億泰銖,以因應能源危機及推動能源轉型的緊急法令符合憲法。
法院認定,這項緊急法令並未違反憲法第172條關於緊急法令所頒布的規定。
此案源自於133名在野黨國會議員連署向憲法法院聲請違憲審查,質疑政府未充分說明能源轉型計畫細節,要求法院裁定緊急法令是否符合國家危急狀態的舉債條件。
在野黨則表示,雖支持潔淨能源政策,但認為相關計畫應循一般年度預算程序辦理,無須動用緊急法令舉債。人民黨(People's Party)主席納塔彭(Natthapong Reungpanawut)表示,對法院裁決感到失望,但並不意外。(編輯:韋樞)115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