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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雷達站上尉涉擅離職守 嘉院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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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6日電)莊姓男子被控民國114年間擔任海軍雷達站上尉副站長時涉擅離勤務所在地,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拘役15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莊姓男子114年8月30日為海軍某雷達站上尉副站長,當天下午5時到晚間8時須擔任雷情作業室值更官,負責轄區水面目標資料傳報與監視,確保轄區安全及監偵任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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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莊姓男子當時以電話與前時段值更官交接後,逕自留在寢室,直到當天晚間7時49分才到雷情作業室執行職務,由於雷達站發生部隊內不當飲酒等問題,經追查監視錄影發現莊姓男子行徑,莊姓男子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

嘉院審酌莊姓男子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應守法重紀,竟擅離職守,漠視軍隊安全,負面影響軍紀及國軍形象,考量坦承犯行,有未成年子女且目前待業,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編輯:李明宗)1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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