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副市長顏純左么兒詐逾億 二審改判緩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7日電)前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么兒顏大鈞利用父親政商關係,以投資為名詐得逾1億元,犯後一度遭拘提收押,一審判刑7年10月,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2年、緩刑5年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決,顏大鈞因詐欺案件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且應支付損害賠償。全案不得上訴。
台南高分院表示,顏大鈞已和全部告訴人和解或調解成立,且有部分告訴人賠償完畢,另支付其他人第一期賠償款項,足見悛悔,且無犯罪前科,符合緩刑宣告要件,告訴人也同意給予緩刑宣告。
顏大鈞民國110年起利用父親政商關係取信於人,還宣稱總統賴清德是乾爹,鼓吹投資當舖及台南市政府工程,以賺取利息分潤,造成6人共交付新台幣1億1998萬餘元。
顏大鈞收到錢後,未實際投資,反而用於支付允諾利息、賭博等用途,直到投資人無法聯繫顏大鈞,才報警處理。警方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及核發拘票;顏大鈞曾被目擊在友人陪同下現身高雄小港機場,但疑因遭通報境管而無法出境,離開機場後再度不知去向,直到去年6月被警方在台南市安平區逮捕。(編輯:李淑華)115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