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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控牙醫拖植牙療程致斷齒求償 二審遭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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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8日電)高雄黃姓男子認為陳姓牙醫拖延植牙及牙冠治療療程,另在手術施力不當致斷齒,提告求償。高雄地院認定符合醫療常規,且療程延宕是因患者多次改約,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姓牙醫稱植牙與補骨粉療程本就需要6至8個月等待期,並未向患者保證時限,且期間是黃男多次因工作因素改約或取消,才導致療程延後;至於側門牙部分,黃男就診時就已因外力撞擊斷裂至與牙齦齊平,且因黃男屬於「深咬」體質、咬合力大,牙釘與牙冠才容易脫落,醫療處置並無疏失。

一審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判決陳姓牙醫應退還黃男保固金新台幣1萬4500元,駁回黃男其餘請求。但黃男不服敗訴部分,再向高雄地院提起上訴,要求醫師再給付請假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共23萬500元。

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時,特別囑託專業單位雙重鑑定。鑑定結果指出依黃男當時就診的X光片與模型顯示,其右上側門牙在接受治療前,就已經呈現「牙齒斷裂至與牙齦齊平」型態,並非醫師施力不當造成。

合議庭審酌相關病歷與預約歷程,確認黃男在療程期間,確實頻繁因個人工作因素取消或更改預約,導致後續療程延滯,難認可歸責於醫師。陳姓牙醫醫療行為皆符合醫療常規,黃男請求因療程延滯造成的交通、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均無理由,據此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二審判決指出,黃男民國108年11月間因右上正中門齒需進行植牙手術,另有2顆小臼齒需牙冠治療,前往陳姓醫師執業的診所求診。黃男主張,當時已告知醫師10個月後將至台東工作,擔心往返不便,醫師雖允諾約6至8個月可完成,卻以各種原因拖延至110年5月才完成,導致他往返台東、高雄鳳山之間奔波,受有車資及請假薪資損失。

此外,黃男另於109年10月間因撞斷右上側門牙再度求診,他控訴陳姓牙醫在拆除臨時牙冠時施力不當,導致牙齒斷裂至與牙齦齊平,造成他嚴重缺牙、無法展笑顏,甚至連未來「捐獻完整大體」願望都夢碎,精神備受痛苦,因而再向醫師求償保固金及精神慰撫金。總計向醫師求償24萬5000元。(編輯:李亨山)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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