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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賣場產下死嬰埋盆栽 情侶棄屍公園一審各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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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台中1名女子去年6月間在男友陪同下,到某購物中心廁所產下死嬰,2人將遺體埋入盆栽放社區中庭,之後又改放公園,檢方依遺棄屍體罪起訴2人,台中地院日前各判5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一名女子於民國114年2月間發現懷有身孕,114年6月16日下午3時9分,女子因劇烈腹痛,由男友陪同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某購物中心地下1樓女廁,女子單獨於女廁內產下一死嬰。

女子見嬰兒無哭聲及呼吸,認定應已死亡,她將遺體裝入塑膠袋,並清理地板血水後,兩人離開賣場。女子當晚返回住處後,將遺體埋入空盆栽中以土覆蓋,並將盆栽放置於住處社區中庭。

但數日後,兩人發現盆栽不斷流出屍水,便將盆栽帶至台中市南屯區春社公園埋入土中。事後因女子腹痛,由其母親帶同至醫院就診,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警方查獲,檢方偵辦後將女子與其男友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2人於女子產下死產胎兒後,不思依循習俗將遺體予以埋葬,竟恣意棄置,對於生命延續與終結嚴重欠缺應有尊重,所為實屬不該。

法官審酌,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均無前案紀錄。20日一審宣判,依遺棄屍體罪判處兩人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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