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遵循行政院政策 逐年汰換為純電公務車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8日電)報載矯正署不管里程汰換純電公務車,法務部今天表示,行政院於去年3月推動公務車電動化計畫,矯正署逐年編列公務車汰換預算是遵循行政院政策,加速達成碳排放減少的目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等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矯正署編列8711萬元將公務車汰換成純電車,且不論里程只要使用滿8年一律汰換,無異是浪費公帑。
對此,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於去年3月推動公務車電動化計畫,政策目標包含民國119年正副首長專用車全面電動化,以及124年公務小客車全面電動化,同時針對已屆滿8年的公務小客車優先汰換為純電小客車。
根據新聞稿,擬汰換的公務車輛,經法務部矯正署覈實盤點各機關實際需求、車況等條件後,按「115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範據以編列預算辦理汰換。
此外,針對報載法務部有意將「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流用到「房屋建築養護費」,法務部表示,「115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針對辦公房舍及員工宿舍修繕費部分,按房屋結構及使用年限訂有每年的編列基準,基準表說明欄並載明「但如有特殊需求,得敘明理由核實計列。」
法務部表示,因當年度預算是於前一年度籌編,難以事先預期廳舍發生損壞的程度及修繕金額多寡,法務部以往均依基準表編列預算,116年度基準表已刪除前述編列基準,將參考以往年度實際執行數,核實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
法務部指出,「房屋建築養護費」及「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同為第一級用途別科目「業務費」項下的第二級科目,年度中依實際需要辦理修繕致「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不足,由「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調整支應,符合預算法等規定。(編輯:張銘坤)1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