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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取得官兵個資拓業務 竹縣行銷公司負責人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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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9日電)新竹縣某行銷公司實質負責人陳男,替陸軍八軍團潘姓中尉辦理債務整合時,以調降手續費為條件,取得官兵及親屬個資,作為拓展客源。新竹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月徒刑。

新竹地方法院26日判決書指出,陳男為新竹縣某國際行銷公司實質負責人,潘男是陸軍第八軍團中尉排長,潘男日前委由該公司辦理債務整合而結識。

判決書表示,潘男為減免債務整合手續費,利用職務接觸部隊緊急召回名冊機會,蒐集約400名官兵及親屬個資,並透過LINE,將翻拍名冊照片傳送給陳男;陳男取得名冊後,致電名單內人員,以招攬相關業務拓展客源,潘男則獲調降手續費。

法官審酌,陳男經營民間債務整合公司,為擴展業務版圖,卻未循合法管道取得客戶資料,透過具有公務員身分的潘男,取得國軍部隊個資並加以利用,所為應予譴責。

法官表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將陳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外,潘男已遭台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6月徒刑。可上訴。(編輯:吳素柔)1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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