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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員工夥同配偶坑騙公司高價進貨 竹檢起訴夫妻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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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30日電)某光電公司員工涉嫌利用協助辦理採購機會,透過配偶實質掌控電子公司先購入所需物料,再以較高價轉售給此光電公司,遭新竹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及刑法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此光電公司洪姓女員工自民國90年起在光電公司擔任高級工程助理負責採購等職務;洪女配偶蕭男於97年以胞弟名義成立電子公司,自己擔任實質負責人至113年9月公司解散為止。

新竹地檢署指出,洪女故意隱匿或不揭露蕭男實質掌控電子公司之利益衝突關係,再利用職務知悉光電公司所需採購原料、零件的機會,事先通知蕭男以電子公司名義先行購入,並抬高報價賣給光電公司,藉此賺取價差。

竹檢表示,2人在97至112年間接續以此方式交易,使光電公司累計採購金額達新台幣1億6672萬8440元,透過不符營業常規的輾轉交易方式賺取利益達2898萬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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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檢表示,檢察官偵辦時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查扣蕭男名下帳戶1100萬元;此案不法利益所得向法院建請宣告沒收,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以剝奪犯罪所得。

新竹地檢署指出,洪女本應為公司爭取最佳利益,卻涉嫌利用職務與蕭男共同以不合營業常規方式提高公司採購成本、壓縮公司獲利,2人偵查中承認犯行,也曾嘗試與光電公司和解,尚有悔悟之意,已請新竹地方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編輯:陳仁華)1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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