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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里長收錢助廠商倒廢瀝青 判刑1年半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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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日電)新北三峽插角里長劉添財去年擅自提供里民土地,供營造商傾倒廢瀝青並收取4萬元報酬。新北地院日前宣判,審酌劉添財坦承犯行且土地已恢復原狀,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朱姓女子為立向營造公司負責人,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承包三峽某路面改善工程,並指派王姓男子擔任現場負責人。承接的工程行負責人林姓男子向立向公司提議,可將工程瀝青刨除料堆置在山上空地,王男便找上插角里長劉添財尋求協助,劉添財未經同意就擅自提供里民土地,讓立向公司堆置瀝青刨除料,並收取新台幣4萬元報酬。

朱女、王男去年11月工程期間,指揮工人將瀝青刨除料運上貨車後,載至該地傾倒,再由工程行林男駕駛怪手壓平整地。此外,劉添財還要求立向公司將工程期間產生的瀝青刨除料,傾倒在插角里某處道路協助鋪平整地,立向公司以此方式非法處理約349立方公尺瀝青刨除料,省去清運費用逾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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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劉添財身為里長本應恪遵法令維護公共利益,竟為圖私利,擅自提供土地及道路,與朱女、王男、林男共同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傾倒廢棄物,對生態環境、國民健康產生潛在影響,漠視政府對環境保護的政策宣導。

法官考量4人犯後坦承罪行,且土地已恢復原狀,認4人是一時失慮犯罪,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劉添財有期徒刑1年6月,朱女1年4月,王男1年5月,林男1年3月,4人皆予以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立向營造公司則被科處20萬元罰金。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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