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正副議長修法為記名投票 大法官:沒違憲

2018/11/9 17:28(11/9 21:3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立法院2年前修法通過被稱為「賴清德條款」的「地方制度法」,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採記名投票。雲林縣議會去年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解釋,認為修法沒有違憲。

2014年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綠營跑票,國民黨議員李全教翻盤,當選議長,引發關注;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力促,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及罷免改為記名投票。2016年5月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採記名投票。

雲林縣議會認為修法為記名投票的相關規定,與憲法第129條規定,選舉以無記名投票等語,有所抵觸,於去年7月21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第769號合憲解釋,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指出,憲法第129條明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王碧芳說,清查憲法本文均無明定地方議會議長及副議長的選舉及罷免事項,因此地方議長及副議長的選舉及罷免,非憲法第129條所規範,所以地方制度法修法為記名投票規定,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另外,目前全台僅台東、連江及金門的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未明文記名投票,王碧芳說,這3個議會恐受影響,應按照今天公布的大法官釋憲意旨辦理。(編輯:張銘坤)10711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