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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國安法有共識 為中發展組織可罰1億最少判7年

2019/6/19 13:53(6/19 14: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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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協商國安法草案,朝野達成共識,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最重可處新台幣1億元;軍公教涉共諜行為,喪失退休給與請領權利。草案預計下午三讀通過。

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0條之1條文。朝野立委在協商中達成共識,規範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港澳地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之人,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國家機密、發展組織。

朝野立委共識,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法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朝野達成共識,軍公教人員現職或退休後,擔任共諜並經判刑確定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追繳。草案預計在下午的立法院會中,進行二、三讀程序。(編輯:蘇志宗)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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