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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遭刺死案凶嫌判無罪 警政署:判決不公

2020/4/30 11:55(4/30 13: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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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0日電)鐵路警察遭刺死案鄭姓凶嫌因精神疾病一審判無罪。警政署今天表示,對此案判決深表不公、完全無法接受,籲請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合議庭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

警政署今天發布聲明稿表示,對於此案判決深表不公、完全無法接受,警察是執行國家公權力,殺警犯嫌應嚴重譴責並論處重刑,否則將危及執勤安全並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署長陳家欽說,殺警無罪,全體警察無法接受,上訴到底。

警政署表示,籲請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期待司法成為執法人員勇於捍衛公權力後盾,維護警察執法尊嚴。

鄭姓男子(54歲)去年7月3日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於去年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編輯:張銘坤)1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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