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弒母案 逆女思覺失調症判16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北市林姓女子以鈍器毆打猛掐母親頸部致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8年,但二審認構成殺人罪,審酌她因思覺失調症致辨識能力降低,減刑判處16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林姓女子對7旬母親多所不滿,民國108年3月1日在台北巿天母住處推打、踩踏母親,並以鈍物毆打其背部,另猛掐母親頸部致死。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林女有精神障礙,但行為時有辨識力、控制力,不予減刑,但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
案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死者生前遭到手部猛力掐脖子,倒地後遭到腳踹踢,並遭工具毆打身體,導致死者頭、頸、胸、腹部及四肢等傷勢嚴重而死亡,林女明知對人體這些部位猛烈攻擊會導致死亡,仍執意為之,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二審合議庭依林女的精神鑑定結果等,認定她罹患思覺失調症而有精神障礙,行為時因病程活躍所致,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降低而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6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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