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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癌用藥涉違法聯合行為 公平會重罰東洋2.2億元

2021/5/12 18:29(5/12 20: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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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2日電)大腸癌藥廠違法聯合行為重傷市場競爭,公平會經過2年多的調查,終在11日委員會議做出決議,依法分別裁處東洋公司新台幣2億2000萬元及美時公司6500萬元罰鍰。

東洋公司的友復膠囊、大塚公司的優富多膠囊及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均為納入健保給付的處方藥,且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三同」藥品。

不過公平會接獲檢舉,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藥廠就大腸癌用藥涉及聯合行為案;經過調查,東洋公司除了銷售自有的友復膠囊,還分別與大塚公司的優富多膠囊、與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簽署獨家經銷協議書。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東洋與大塚所簽的經銷契約屬於一般垂直經銷代理行為,並未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但與美時公司的經銷協議「有名無實」,東洋有給權利金、卻沒有賣藥,雙方合意使復癒膠囊不在市場上銷售,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

全民健保制度下,依健保有關法規納入健保給付的藥品,其支付標準及調價作業均有健保法規規範,原則上並無公平交易法適用。

不過公平會指出,如果是具有競爭關係的藥廠間,利用藥品產業常存有經銷合作關係的特性,以簽訂經銷協議形式而實質從事限制事業參進市場的聯合行為者,就構成違法。

公平會直言,東洋公司的友復膠囊與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原本在市場上應有競爭空間,美時公司因為獨家經銷條款的限制,長期以來未在市場上參與競爭,最終使東洋公司得以在此三同藥品市場囊括並坐穩約8成市占率。

公平會表示,此聯合行為除了限制彼此間競爭,也剝奪健保體系、醫療院所及患者原本因復癒膠囊參進市場可能享有的降價利益、實質減少醫師對於藥品的選擇,甚或對健保藥價的調整不利,影響治療大腸癌藥品供需的市場功能。

公平會經審酌後,認為此案是情節重大案件,依法分別裁處東洋公司2億2000萬元及美時公司6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強調,不禁止各產業間的銷售合作關係,也了解因應各國醫療體系、保險制度、法令規定等差異,要深入不同國家的藥品行銷管道實非易事,因此以簽訂協議的方式而為經銷合作,是藥品產業的常態或特性,但如果藉經銷合作的名義,以簽訂協議的方式進行利益交換,實際上讓收受利益的一方不進入市場參與競爭,進而影響該藥品市場供需功能,即構成違法。(編輯:林淑媛)1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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