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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度系統論述楊智淵案 聲稱對台人有管轄權

2022/8/27 21:19(8/27 22: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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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3日在中國大陸被捕,目前遭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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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共官媒央視26日針對楊智淵案邀集2名中國法律學者座談,就中國當局拘捕楊智淵的司法管轄權、法律依據、境外執法作說明,被視為中國官方透過官媒,首度對楊案作系統性論述。

但觀察與會中國法律學者的論述,仍不脫「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倡議台獨即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等舊調。同時強調楊智淵是「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受到中國法律的管轄」,中國國家安全機關對他行使管轄權「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央視專向海外華人播出的第4頻道,26日透過「海峽兩岸」節目專門製作楊智淵案,邀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發表意見。

劉仁文聲稱,楊智淵從事台獨的行為,完全構成中國刑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且都是故意的,不存在「認知上錯誤」,可說是「急先鋒、頑固分子、首要分子」,確實符合上述2個罪名的罪狀及主觀意圖;「只要有組織、策畫、實施這種分裂國家的行為,罪名就成立了」。

霍政欣則宣稱,浙江省溫州市國安機關對楊智淵行使管轄權的法律邏輯很清楚,「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台灣人是中國人」,楊智淵「作為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受到中國法律的管轄,中國的國家安全機關對他行使管轄權,是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

節目還談論對於人在中國境外的「台獨分子」如何執法。霍政欣稱,對於在國外者,中國可透過多邊或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緝拿歸案」;還可依中國刑法第291條,以缺席審判程序「繩之以法」。而依中國刑法第88條規定,分裂國家罪行不受追訴期限制。

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8月3日在中國大陸被捕,目前遭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所涉案件偵辦中。(編輯:邱國強/楊昇儒)11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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