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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鬆綁物理治療師執業非治療目的不需醫囑

2023/1/12 17:08(1/12 21: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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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新法明定,若物理治療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執業可不需醫師開具診斷醫囑。圖為物理治療師示範按摩耳後的保暖動作。(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法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新法明定,若物理治療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執業可不需醫師開具診斷醫囑。圖為物理治療師示範按摩耳後的保暖動作。(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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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鬆綁執業地點與行為。新法明定,執業地點除醫療機構等外,得於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若物理治療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執業可不需醫師開具診斷醫囑。

現行物理治療師法明定,執業地點應於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物理治療師等機構,且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

但台灣人口高齡化且健康意識抬頭,有鑒於物理治療服務範疇已不侷限醫療體系,為促進民眾健康、預防傷病、運動防護等,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鬆綁相關執業規範。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的機構。

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診斷、照會、醫囑,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在三讀後發表感言,他表示,物理治療師依現行規定需經醫師診斷才能執業,恐影響民眾及時選擇物理治療服務;這次修法沒改變醫療現狀,但在預防疾病、延緩失能方面,讓民眾能更方便取得服務。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修法過後,未來物理治療師不必擔心協助健康促進、運動指導時有觸法疑慮,這次修法不僅因應超高齡社會,也認同物理治療師專業自主。(編輯:翟思嘉)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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