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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推翻中火許可證條件 台電:違反信賴保護

2019/11/26 16:47(11/27 11: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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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26日電)台中市政府重申要求中火用煤量降為1104萬噸。台電指出,中市府推翻過去於民國106年核發許可證時,所核定的操作條件。台電認為違反信賴保護,無所適從。

行政院環保署日前發文給台中市政府,告知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許可量得放寬10%。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只要我在,沒得商量」,要求中火用煤量在明年1月25日前必須降至1104萬噸。

台電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中火努力減煤,但中市府減煤規定一變再變、朝令夕改,令台電無所適從。

台電說,根據台中市環保局日前發文台電,內文提及「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以及「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等,台中市府推翻過去市府在106年核發許可證時核定的操作條件,台電認為中市府違反信賴保護。

台電也說,中市府以實際用煤量為減煤基準,而非法規一貫的「許可使用量」,讓台電無所適從。此外,許可證內條件及數值依法規有10%容許差值,規定行之有年、全國適用,中市府卻認為主管機關對中火「放寬」規定,台電不解中市府為何曲解實情、誤導大眾。

根據統計,中火近5年用煤量已減少將近500萬噸,從103年實際用煤量1839萬噸,今年有望降至約1300萬噸,且相較去年,今年減煤近300萬噸。

台電強調,減煤腳步不會停歇,也有決心可以做到兼顧穩定供電與環保的目標,台電也會持續採取三階段措施,推動減煤目標,包括短期降載減燒,中期從事環保改善工程,長期新增燃氣機組,讓穩定供電與環保減煤兩全其美。(編輯:林興盟)1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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