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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不滿放寬燃煤許可 環署:規定存在18年

2019/11/27 13:45(11/27 14: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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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台中市長盧秀燕對中火燃煤發電許可得放寬10%一事表示「沒得商量」;環保署表示,10%規定已經存在18年,是因為台電公司申請操作許可展延時有疑慮,環保署才函覆相關規定。

行政院環保署11日發文給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告知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許可量得放寬10%,但盧秀燕表示沒得商量,將持續捍衛中部人的健康,希望中央聽見台中人聲音。

環保署表示,11日發出相關解釋函文,是因為台電公司操作許可證到期,在申請展延過程中對容許差值有疑慮,才函文要求環保署解釋;環保署基於法規主管機關,僅重申法令規定,並發文給台中市政府與台電公司。

環保署指出,10%容許差值是根據現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而這規定是延續民國90年11月7日修正發布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既有內容,迄今已存在18年之久,是中市府對法令有所誤解。

環保署強調,已與經濟部合作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以台電公司台中電廠為例,統計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已由105年3萬8000餘公噸,降至107年2萬9000餘公噸,減量比率達23%,且仍持續進行空污改善作業,空品不良期間也要求台電降載。(編輯:洪學廣/李亨山)1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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